权力基本编码 00012301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1022MB0405788D400012301400003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格型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吉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处(科)室 医政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1022MB0405788D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2年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系《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办结时限为20日。
承诺办结时限 1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办结时限为20日。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吉水县卫生健康委窗口
  • 窗口地址
    吉水县再兴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卫生健康委一号窗口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00-14: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 电话号码
    0796-8680857
  • 咨询邮箱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吉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 窗口地址
    吉水县龙华中大道557号卫生健康委员会101室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6-8680829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医疗卫生
审批结果名称 相关法律法规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支持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方式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无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负责本辖区护士首次执业注册 的监督管理工作。
审批结果有效期 5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考核合格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其他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不包括函授、电大、自考、成考等专业教育方式学习的护理、助产专业人员;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具备以下备件不予批准: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不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不包括函授、电大、自考、成考等专业教育方式学习的护理、助产专业人员;3.未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设立依据条款名称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查看详情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法规卫生部令第59号设立依据条款名称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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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护士首次执业注册结果样本
问题自通过护士资格考试之日起,逾期3年后申请护士注册除常规材料,还需要另外提交什么材料?
答案除护士首次注册的材料,还应该提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