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力基本编码 | 360709008005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610220148205362400070911000202 | ||||
| 办事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 行使层级 | 县(市、区)级 | 行使类型 | 上级授权 |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到窗口办理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
| 实施机构 | 实施机构名称 | 吉水县公安局 | 责任处(科)室 | 户政科 |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610220148205362 | ||||||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收费信息 |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减免收费的情形 | ||||
| 有效期满换领二代居民身份证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损坏换领:20元/证 | |||||
| 特殊程序 |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 ||||||
| 办理期限 | 申请期限 | 正常工作日均可申请 | |||||
| 受理期限 | 当场受理 | 承诺受理时限 | 当场受理 |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自然日 |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修订)第十二条之规定 | ||||||
|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 按实际办结 | ||||||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结合实际办理时限 | ||||||

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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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吉水县公安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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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吉水县再兴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违法处理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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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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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96-868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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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邮箱19817273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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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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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吉水县公安局督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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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吉水县文峰镇天富路1号公安局督查大队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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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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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96-86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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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网址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
| 服务主题分类 | (个人)户籍办理 | ||||||
| 权限划分 | 无 | ||||||
| 行使内容 | 负责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 | ||||||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
| 相对人权利 | 提交申请并经受理后,有权了解审核、审批的进展情况,办理机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 相对人义务 | 如实向实施机构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实施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询问时,应当给予配合,如实陈述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
| 是否支持通办 | 不支持通办 | ||||||
| 是否支持网办 | 支持网办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其他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网上支付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是否进驻大厅 | 已进驻大厅 | ||||
| 服务渠道 | CK,InternetZWFWGateway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