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10904201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1022492501548T436010904201302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检验型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吉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责任处(科)室 吉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10220148205362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信息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减免收费的情形
工本费赣发改价格[2004]2831号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办结时限为20日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办结时限为20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办结时限为20日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吉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一楼大厅受理窗口
  • 窗口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文峰镇文山大道133号车辆管理所一楼大厅受理窗口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 电话号码
    0796-8680296
  • 咨询邮箱
    jieyarr@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
  • 窗口地址
    吉水县龙华中大道公安局交警大队128号2楼1205室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6-8680806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证件办理;交通出行;设立变更
审批结果名称 《机动车驾驶证》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县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重点车辆(大型公路客运车辆、大型旅游客运车辆、大型货物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市一级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其他车辆在县一级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
行使内容 县级车管所办理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低速车、三轮车、摩托车变更业务。
审批结果有效期 无限期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行政许可法》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行政许可法》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本省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行政许可法》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有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相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相符的;   (四)机动车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相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未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不属于被盗抢的; (十)更换机动车发动机。   
【不予批准的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未交验机动车的 3.机动车未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法规(公安部124号令)第十条国务院公安部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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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问题需要带身份证、驾驶证吗?
答案需要带身份证,不需要带驾驶证。有违章的情况,需要带驾驶证先去违法处理中心处理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