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111003004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10220148204649400011100300002
办事对象 自然人、非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吉水县民政局 责任处(科)室 吉水县民政局民政综合事务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10220148204649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6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 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 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承诺办结时限 20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 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吉水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
  • 窗口地址
    吉水县民政局办公室吉水县文峰镇文化中路162号民政局三楼301室
  •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6-8680781
  • 咨询邮箱
    jsny118@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吉水县民政局办公室
  • 窗口地址
    吉水县文峰镇文化中路162号民政局三楼302室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6-8680282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资质认证;年检年审
审批结果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审批结果类型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县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未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JXZWFWW,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无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负责本辖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的监督管理工作。
审批结果有效期 无限期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行政许可法》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行政许可法》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本省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行政许可法》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国务院公办厅第三条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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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样本结果样本
问题在申请表填写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答案1、申请表需由法人或被委托人填写,申请表封面需加盖单位公章。 2、参照范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 3、申请书中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应与事实相符。 4、申请单位名称应填写公章全称。 5、材料名称应与提交的材料一致。